咨詢:
1、新的應急預案編制導則GB/T29639-2020已經發布,將于2021年4月1日實施,請問在2020年上半年編制的應急預案按照GB/T29639--2013編制的,是否需要在2021年4月1日后重新編制。
2、危險化學品無儲存經營單位,只從事票據業務,不參與?;返难b卸和運輸環節。這樣企業編制的預案需要不需要備案
3、以上兩個問題,請領導答復需要還是不需要即可,不用明確標準依據,謝謝領導。
回復:
原則上不需要重新編制,企業可根據新導則的要求酌情進行適當的更新補充,可增加修訂頁等部分內容,或者在原預案發布3年內適當提前啟動修訂工作。
咨詢:
《生產經營單位生產安全事故應急預案編制導則》GB/T 29639-2020已經發布了,2021年4月后,企業原有未到期的應急預案是否需要立即重新修編和重新備案。
回復:
不需要立即修訂,建議適當提前啟動應急預案修訂工作。
咨詢:
請教一下,企業針對現場危險因素編制現場應急處置方案需要組織專家評審論證嗎?
回復:
是否組織專家評審論證由企業根據實際情況自主決定,如果企業對編制的現場應急處置方案心里沒底,可以組織專家評審論證。
1.修改和規范了應預案編制程序,由6條改為8條,增加了應急資源調査和桌面推演。其中桌面推演銜接了標準AQ/T9007-2019《生產安全事故應急演練基本規范》
2. 將”應急能力評估”修改為“應急資源調查”。
3.增加細化了應急預案評審內容。將評審流程和細則寫入了標準。
4.在綜合應急預案中去掉“編制目的”,將“風險評估結果”放入附件,簡化內容。
5.在專項應急預案要素增加“適用范圍”,去掉“事故風險分析”。
6.《新導則》指出,專項應急預案與綜合應急預案中的應急組織機構、應急響應程序相近時,可不編寫專項應急預案,相應的應急處置措施并入綜合應急預案。
7.在應急預案附件增加“生產經營單位概況”,“預案體系與銜接”,風險評估結果,強調應急預案必須兼容和銜接。并將風險評估結果直觀的寫在附件中,清晰明了。
8.增加了應急資源報告編制大綱和風險評估報告編制大綱。
現場處置方案如何編制
咨詢:現場處置方案,是指生產經營單位根據不同生產安全事故類型,針對具體場所、裝置或者設施所制定的應急處置措施。那么我在編寫現場處置方案時,是以事故類型編制,還是以場所、裝置或者設施編制?例如某機加工崗位存在觸電、機械傷害等事故類型,在編寫現場處置方案的時候,是分別編寫觸電事故現場處置方案、機械傷害事故現場處置方案;還是直接編寫機加工崗位現場處置方案,在方案中明確觸電、機械傷害的處置措施?
回復:都可以,以有用管用好用為出發點,怎樣做實用怎么做,不必機械僵化,結合企業實際靈活制訂針對性、操作性強的現場處置方案。
應急預案論證的要求
咨詢:GB/T29639-2020應急預案編制導則規定:應急預案編制完成后,應組織評審或論證,參加評審的人員包括專家?!渡a安全事故應急預案管理辦法》規定:礦山、建筑施工單位和易燃易爆物品、危險化學品、等生產、經營、儲存、使用單位和中型規模以上的其他生產經營單位,應當組織專家對應急預案進行評審。前款規定以外的其他生產經營單位應當對本單位編制的應急預案進行論證。論證的具體要求是什么?需要聘請專家嗎?
回復:論證無具體要求,以取得實效、提高預案質量為出發點,是否聘請專家及聘請什么專家由企業自主決定、無強制性要求。
新的應急預案評審指南什么時候出來?
咨詢:應急預案編制導則一直在更新,但是應急預案的評審表目前只有依據《國家安全監管總局辦公廳關于印發生產經營單位生產安全事故應急預案評審指南(試行)的通知》(安監總廳應急〔2009〕73號)的,(安監總廳應急〔2009〕73號)是為了貫徹《生產安全事故應急預案管理辦法》(原安監總局令第17號)發布的,是否有適應新的應急預案編制導則的評審指南出來呢?
回復:目前還沒有,可以參照2009年印發的評審指南對預案進行評審。評審應結合企業實際情況,以提升應急預案的針對性、操作性為出發點,不必一一對照評審指南進行機械化打分評審。
關于注冊安全工程師評聘問題
咨詢:我是一名安全生產執法大隊的干部,2011年,我通過考試取了注冊安全工程資格證?,F在我要聘中級職稱時,縣人社局要求我們注冊才能聘中級職稱。請問是否要注冊了才能聘中級職稱,有文件依據嗎?如果不能聘,1類事業單位人員是否可以注冊?否則我們永遠都不能評職稱了是嗎?
回復:您好!《注冊安全工程師職業資格制度規定》第三十三條“專業技術人員取得中級注冊安全工程師、初級注冊安全工程師職業資格,即視其具備工程師、助理工程師職稱,并可作為申報高一級職稱的條件。”第三十五條“本規定由應急管理部和人力資源社會保障部按分工負責解釋。”有關職稱事宜,詳情請咨詢人力資源社會保障部門。
咨詢事業單位人員注冊安全工程師有關事宜
咨詢:尊敬的部領導你好,我是事業單位的一名基層執法人員,09年通過注冊安全工程師考試并取得執業資格證書,我想咨詢一下像我這樣身份的人員下一步如何解決注冊問題。盼復。謝謝。
回復:您好!申請注冊應符合《注冊安全工程師職業資格制度規定》第十七條規定條件,即“申請注冊的人員,必須同時具備下列基本條件:(一)取得注冊安全工程師職業資格證書;(二)遵紀守法,恪守職業道德;(三)受聘于生產經營單位安全生產管理、安全工程技術類崗位或安全生產專業服務機構從事安全生產專業服務;(四)具有完全民事行為能力,年齡不超過70周歲。”
高級注冊安全工程師什么時候開考
咨詢:應急部的領導您好,請問高級注冊安全工程師預計什么時候可以開始考試?
回復:您好!高級注冊安全工程師相關政策出臺時間待定,感謝您對注冊安全工程師工作的關注!
資格證遺失如何補辦
咨詢:我的注冊安全工程師資格證是在江蘇打工時考取的,現已遺失,請問如何補辦?2020-12-04
回復:您好!請聯系您所在地的省級人力資源社會保障部門辦理。
有滿足事故狀態下臨時貯存廢水、防止漫流的應急事故池。這個要求對于無污染的裝置也需要嗎?
咨詢: 《危險化學品企業生產安全事故應急準備指南(2019版)》的附表應急準備工作表,其中要素10(應急設施):應急事故池。有滿足事故狀態下臨時貯存廢水、防止漫流的應急事故池。這個要求對于無污染的工廠也需要設置嗎?
回復:應急事故池,是用來處置事故狀態下的泄漏物、救援產生廢水的臨時儲存措施,防止次生事故和環境污染。按照《化工建設項目環境保護設計規范》(GB50483-2009),化工建設項目均應設置。在生產過程中無污染的工廠,發生火災,有關介質燃燒后會產生有毒有害廢物,在火災撲救過程中,會產生有毒有害消防廢水,都不能直接外排,需應急池臨時儲存,處理合格后才能排放。
關于注冊安全工程師執業印章
咨詢:依據注冊安全工程師管理規定第三天,執業人員需要取得執業資格證和執業印章,方可從事職業活動。因此應該按照要求配備。建議采取印章和簽字方式才能有效,對從業人員是一種法律保護,因一些可以企業在從業人員離職后,模仿從業人員簽字或代簽的方式,同時有印象可以規范企業對安全管理文件的管理工作,也便于國家機關對企業的監督檢查。以上僅為建議。
回復:您好!您的建議已收到,感謝您對注冊安全工程師工作的關注!